公告2027春季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赴外交換研修獎學金開放申請事宜

 

2027春季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赴外交換研修獎學金開放申請事宜

  1.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赴外交換研修獎學金設置要點(如附件)」辦理。
  2.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具有本校學籍,國籍不拘,並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 申請人之在校成績、欲申請交換之學校名單皆須符合本校學海飛颺當年度計畫甄審辦法之規定,惟申請雙聯學制獎勵者,不受此成績限制。
  • 申請人於申請時,須已向本校提出交換申請或已獲得本校各雙聯學制研修資格。
  • 申請人於本校同一學制就讀期間已赴海外學校交換者,不適用本獎勵。
  • 已獲本校辦理其他赴外交換(含學海計畫)、雙聯學制獎助者,不適用本獎勵;惟申請人欲赴外就讀之學校近二年內本校各單位未曾薦派交換生者(可先向國際處確認),不在此限

  1. 申請條件(至少須符合下列一項):
  • 學業成績:歷年學業成績累計排名達各班級前百分之五十。
  • 特殊表現:提供可證明在學期間具有「優秀表現」、「特殊獲獎」(如擔任學伴證明)資料
  1. 收件日期:收件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9日(星期一)17:00截止收件,請備妥申請文件1式1份,繳交所有紙本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進行申請。
  2. 需繳交申請文件:
  •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赴外交換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 歷年在校成績單。
  • 個人履歷(格式不拘,附件可提供能力證明:如社團經驗、語言檢定、專業證照、競賽得獎證明等,以五頁為限)。
  • 海外學習計畫書(格式不拘,惟不超過中文三千字或英文八百字)。
  1. 獎勵項目及金額:
  • 本校學生出國交換者若干名,以每人新臺幣五萬至十萬元為原則。
  • 本校學生修讀雙聯學制者並出國修習者尚干名,以每人每學期十萬元為原則。
  • 實際獎勵人數及金額得依審查小組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並得列備取獎勵生。
  1. 獲獎人之權利義務:
  • 申請人經公告獲獎後,應於預定出國交換或研修時間內出國,逾期視同放棄。倘因不可抗力致延後出國、更換學校等情事,須先行取得交換(或研修)學校之同意文件,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保留獎勵資格之申請,經審查小組召集人同意後方得保留,惟以一年為限。
  • 本獎勵金分二期撥付,獲獎人應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後,檢附入學(或雙聯學制研修)許可或確認信、預定出國之機票或簽證文件,向本校申請撥付獎勵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下簡稱第一期款);歸國後應於二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並於指定期間參與成果發表會分享後,向本校申請撥付剩餘款項(以下簡稱第二期款),相關權利義務另依契約所載。
  • 獲獎人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本校將逕依行政契約內容收回已撥付之第一期款,並不予核發第二期款。
  • 獲獎人如返國後未繳交成果報告或未參與成果發表會分享,,視為未完成本獎勵應負義務,本校將依行政契約內容不予核發第二期款。
  1. 其他注意事項:
  2. 有關本案申請事宜可洽詢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組陳先生(#17613)